导读:劳荣枝自称“不允许亵渎法律” 究竟是怎么回事?!劳荣枝多次表示,不屑于抢劫获得财物,“是我做的我都认,我不允许法律被亵渎”。8月19日上午9时,劳荣枝案庭审继续开庭,对常州绑架案进行举证质证。劳荣枝在讯问中承认捆绑过刘某,并用老虎钳击打刘某胸口。在接受检方讯问时,劳荣枝态度强硬,在回答检方“逃亡到重庆时租房是否住在一起”时,她回答:“不住一起难道租两套房吗?”在回答检方“为什么要事事向法子英汇报”时,她回答:“你可以去问法子英
劳荣枝还透露,自己当时认为法子英无文凭学历,还坐过牢,也提出与其分手,但法子英不允许。“他还用一个‘案子’吓唬我说,有一个女的不愿意和一个男的在一起,那个男的杀了她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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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色诱和捆绑熊某义”
劳荣枝跟着法子英离开九江后,去过深圳,很快又来到南昌。
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一家夜总会从事陪侍服务,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被害人熊某义为作案对象。”
劳荣枝二审时对此进行了否认,其称自己与法子英当时是分手状态,自己确实坐台赚钱,但没有色诱熊某义。“当时熊某义给我打电话,说来出租屋给我装空调,法子英是‘从天而降’。”劳荣枝说,法子英案发前两三天就离开了出租屋,当天是突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