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吉林一女子救护车上身亡 官方回应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天眼查显示,长春东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周某某。该公司的投资企业为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周某某。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2019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救护车租赁、特种车辆销售、救援服务等。
两年前,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发作,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就诊。入院7天后,刘丽丽病情危急,医生建议她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然而,乘上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的“救护车”后,刘丽丽还未到北京,就失去了生命。刘丽丽的母亲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丽丽有头孢类药物过敏病史。令她不解的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在刘丽丽住院期间,却使用了头孢吡肟。另外,转运刘丽丽的“救护车”,当时并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承担了转运重症患者的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张女士向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投诉后,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经营“救护车”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2020年11月,张女士把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告上法庭。今年8月16日,该案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选取刘丽丽的死亡原因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将成为判断院方过错责任、患者死亡因果关系、院方责任程度的重要依据。
▍女子患多发性肌炎入院后病情恶化,治疗中曾使用过敏史药物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4年,女儿刘丽丽出现手指关节肿痛、上肢无力、下蹲后不能站起等症状。2015年,在沈阳市某医院就诊后,诊断为“多发性肌炎”。
张女士称,2020年7月29日,刘丽丽感到“腿痛”,疑似旧病复发,便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复诊,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入院治疗。
据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官网,这是一所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刘丽丽在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住了7天,病情日益恶化。期间医生使用了一种名为头孢吡肟的药物,刘丽丽表示用药后感到不适。随着刘丽丽病情加重,医生建议她转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