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昌一女子遭醉酒男入室猥亵 究竟是怎么回事?万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该男子在自家楼上开公司,是一位朋友的朋友,根本不算认识。8月13日晚,听到有人敲门,就打开一点门缝查看,不料醉酒男子直接闯入家中,径直走向刚满三岁的女儿,抱着女儿亲了起来。
万女士家中监控拍摄画面当晚,男子被万女士驱离住处后,万女士报了警。万女士介绍,8月14日凌晨,民警来到万女士住所,查看了监控录像后,带万女士及女儿到西湖区刑侦七中队做了笔录。14日中午,万女士从民警处得知,该男子在公司内被找到。此后半个月的时间里派出所一直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没有拘留该男子。“他提出要私了,我没答应。9月2日,我们双方到桃花派出所做了一次笔录。”万女士介绍,9月2日,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已经对该男子依法拘留。9月15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结案,行政拘留5日。我们已经电话告知她处罚决定,她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到派出所查看具体的处罚决定书。”记者从万女士处证实,9月15日下午4点左右,万女士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表示,“行政拘留了五天,我们是依法处理的,如果需要处罚决定书,请到派出所来我拿一份给你。”
律师:一般的猥亵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峰律师通过观看事发监控认为,从万女士的本次遭遇来看,毫无疑问构成猥亵。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猥亵行为规定了相应责任承担。其中,使用暴力等方式猥亵妇女的,因违背了他人意愿,造成他人不能不敢反抗,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如果没有暴力行为,仅有猥亵行为,一般是拘留处罚。儿童作为特殊的群体,因为没有性意识,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法律不再考虑是否使用了暴力,但也并不是对儿童的猥亵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的猥亵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比较严重的猥亵行为,方可认定为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