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警方回应业主持刀威胁外墙作业工人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8月11日,某燃气公司维修人员孔某某在某小区高层开展维修作业时,遭陈某以多次泼水等方式阻碍施工,致使孔某某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接到报警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第一时间将陈某传唤到案,陈某如实供述了其违法事实。
11月15日,当地派出所称事发后已出警,双方已和解。施工方表示,老人到了派出所后的态度很好,就原谅他了。
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这是住建局牵头的一个改造项目,目前该项目仍在继续施工,如再遇阻挠,建议直接报警。
无独有偶,今年8月也有一起类似的新闻事件引发关注。
云南保山的一名工人在一小区悬挂在楼房外维修天然气管道时,被一住户泼水16次,还被其使用木质锅铲捅。
目击者称,该住户在装修时将内部管道破坏,导致整栋楼停气4个月。维修人员在开展维修工作时,被阻碍施工。
8月11日,某燃气公司维修人员孔某某在某小区高层开展维修作业时,遭陈某以多次泼水等方式阻碍施工,致使孔某某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接到报警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第一时间将陈某传唤到案,陈某如实供述了其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陈某(男,35岁)依法处理。维修人员孔某某平安无恙。该小区燃气维修作业已完成,已恢复供气。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对住户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众所周知,高空作业本身即具有一定危险性,对正在实施高空作业的维修工人“泼水浇头”,无疑加大了维修工作遭受人身伤害的危险性,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称的“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现实的人身伤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应当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之类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