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媒体:隔周三休与劳动法规定相悖 为什么引争议?1建议适时调整“双休日”,试点开展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他认为,这样“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又提供了全年多个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长假’,还能助力分散休假、缓解旅游高峰压力”。 建议调整双休日试点隔周三休
而且,“隔周三休”本身就与《劳动法》规定相悖。按照规定,目前的工时制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与综合工时制。前者是按照社会上最常见的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来计算员工的工作量,而后者是在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总量下,灵活分配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长度。怎么看,一周固定工作6天都会超出上述规定。
“隔周三休”表面上增加的是“小长假”,实质上增加的是劳动者的负担。正如一些网友所言,一周积累起来的疲劳,不是下一周多休息一天能弥补的。而且,“隔周三休”势必会影响劳动者的生活作息和节奏,也会对经济社会运转造成一定的困扰。如此看来,“隔周三休”对劳动者、对社会都不友好,恐怕并不具备可行性。
应该看到,中国的劳动工时制度、节假日制度一直在调整、完善。与其依靠朝三暮四式的“隔周三休”来扩大节假日消费,倒不如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劳动法的规定,在保证双休等法定假日休息权的基础上,给予员工更多探亲、育儿等休假机会,而且应该把具体的安排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这样做更人性化,也更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