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冠感染”降级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在对公民人身自由限制程度方面,二者存在不小的差异。“乙类甲管”传染病是出于严防严控的理念而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对于甲类传染病,需要采取强制性隔离治疗措施、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12月26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此外,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同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这意味着,作为一种曾经需要使用甲类管理措施的特殊乙类传染病,新冠感染终于回到了本该属于它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