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瞒报行程获刑4年司机称希望能申诉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原来,同年2月2日晚上,韩罡到妻子表弟家中吃饭,“当时现场有10余人,没想到2月7日晚上我表弟被查出阳性,成为绥中县第一例感染者,我成为他的密接人员,后来我们全家都被查出阳性。
他被判刑4年,是一个未被收监的涉疫罪犯,如今随着《五部门就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联合出台新指导意见》的出台,他的命运是否会出现新的变化?
获知“新指导意见”连称可睡个好觉
他叫韩罡(化名),今年42岁,大货车司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
韩罡是一名被判刑4年的罪犯,最近一则消息引起了他的高度关注。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