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撞人,停车,拽着腿把人拖到路边,之后塞进后排带走,前后过程不到2分钟。”5月11日,辽宁省盘锦市的毛青(化名)提起父亲的遇害,依旧无法原谅肇事司机的行为。
老人出门遛弯后失踪
监控显示遭车撞倒后拖走抛入江中
2022年8月7日,76岁的毛义真像往常一样,4点起床后下楼遛弯。大概6点钟,他会在附近的公园练完剑回家。但是这天,他出门后再没回家。
“八九点钟接到母亲电话说我爸不见了。直到中午也没回来,我们就报警了。之后的一周就在当地到处寻人。”儿子毛青介绍,寻人持续了一个多星期,直到8月15日警方通知他去采集血样,两天后告知他,毛义真被车撞遇害了,尸体在附近的江里被人发现的。
警方告知初步调查情况后,毛青看到了出事现场的监控。
医院门口监控显示,毛义真被一辆轿车撞倒,司机下车直接拽着他的双腿将其拖到路边,疑似用手机与人通话之后,将其抱到车辆后排,随后驾车离开。
监控显示,整个过程约1分50秒,期间有多个路人及车辆从旁经过。
“警方告知我们,大概40分钟后,肇事司机从一处大桥上把他抛进江里。两个地点相距7公里,这期间他回了一趟单位。”毛青表示,事故点旁边就是三甲医院,对方没有将人送医,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毛青认为,监控中肇事者几乎没有查看伤者伤势,粗暴拖拽后直接将人带走,期间手机屏幕一直亮着,似乎在与谁通话,这种处理方式或许是有人教唆。“事后查明,当天他还在缓行观察期。10天前他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是不是当时就想把事情掩盖下来。他说回单位拿钱,没讲拿钱干什么。其中的几个疑点目前没有答案。”
肇事者事前曾通宵饮酒
事后第一时间修车谎称撞树了
2023年4月7日的一审判决显示,肇事者马某泽 1992年出生,是当地石化公司采购部干部。出事前10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22年9月3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事发前,马某泽与朋友驾车去KTV喝酒至凌晨,之后又去酒吧喝酒,事发当日(2022年8月7日)凌晨2点,几名朋友陆续离开,马某泽未离开。4点38分,马某泽超速行驶将毛义真撞倒,之后过程如监控所示。5点20分左右,马某泽将毛义真从某大桥抛入江中。
当日上午,租车公司发现车辆停驻位置异常,通知承租人查看,承租人被马某泽告知“撞树上了”,并叫来拖车将车辆送去维修。
公诉机关称,经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多发伤死亡,排除溺死。马某泽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抛尸、坦白等情节,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如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可视情况调整。
马某泽辩护律师表示,无法查清死者事故第一时间生死情况,应认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传唤,马某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自首性质,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无法确定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
肇事者“疑罪从轻”被判交通肇事罪
判决书显示,鉴定中心鉴定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而死亡,排除溺死的可能性。交通肇事发生时,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 依据现有技术手段无法明确。
毛青认为,马某泽现场未做任何救助措施,导致无法确认父亲能否得到及时救治,抛入江中浸泡导致无法确认死亡时间,“不排除是没有及时救治身亡,也不排除在车内受到进一步加害,比如发现人还活着却故意拖延了40分钟。”
毛青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他向法院申请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量刑应该在无期徒刑以上;马某泽有危险驾驶罪前科且处于缓刑期,本次事故中醉驾、无证驾驶、逃逸,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致其死亡,比一般的逃逸致人死亡情形恶劣,即使不按无期徒刑量刑,也理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辽河人民法院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认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也无法证明死者是因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事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本着疑情从轻原则,对马某泽只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院驳回了辩护律师自动投案的辩护,综合其前后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撤销其此前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赔偿71542.8万元。
毛青表示,已对案件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