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5级新生入学须知一、报到时间:2015年9月6-7日两天(7日下午17:00接站结束)二、报到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5级新生入学须知
四、入学手续: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身份证按时报到注册,原则上不准提前和延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书面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时报到;无故七日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档案办理:新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入学时自带档案(或区县招办寄发)。
六、户口迁移: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内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份的新生可自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七、其他事项:威海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之一,环境好、气候好,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温度在12度,入学报到适当带些必要的衣物、生活和学习用品。学生公寓内每位同学均配有储物柜,请勿带大箱子。
八、特别提醒:由于今年威海驻地的四所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大致相同,请广大新生一定注意提前购票。
九、购票优惠: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船票。
十、常用电话:
招生就业处: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传真:0631-5712666
学生工作处:5712902教务处:5712913资助中心:5712936
药学系:5712997制药工程系:5712608食品系:5712990
药品管理学:5712059中药系:5712889医疗器械系:5712968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新生报到程序及说明
第一步报到登记:
按照“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系部,在二号教学楼广场找到对应“系部接待处”,持录取通知书领取“报到证明”并办理入学登记,核查你所在班级和缴费信息。
第二步缴费确认:
在系部引导员的指导下,持“银行存款单据”到所在班级接待处核查确认银行卡缴费信息;未完成银行卡缴费的,由引导员带领至现场缴费处缴费,再返回班级确认缴费信息。
第三步信息填报:
确认缴费后,返回“班级处”,将“新生录取通知书”、“报到证明”交班主任保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统计表》;
凭缴费单据,领取饭卡、生活用品。
第四步安排住宿:
凭缴费单据,安排住宿。
几点说明:
1、请按照新生报到程序提示的顺序,依次办理报到手续;
2、根据学生本人情况需要调整专业者,在“报到登记处”填写“专业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签字后及时给予调整。根据原录取专业与所学专业学费差额,“补足”或“退还”相应的学费;
新生报到证明由调整后专业所在系开具;
3、学生档案、团(党)组织关系暂由学生本人保存,随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4、外省考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者,到二号教学楼大厅内南侧“户口办理处”交户口迁移证;
5、为方便学生家长返程,报到现场设有“家长回程候车点”,家长可随接站车辆返回威海或烟台汽车站、火车站。报到当日需要返程的学生家长,可在16:00前随时乘车。
6、需要安排住宿的学生家长,学院可帮助联系附近的旅馆住宿(费用自理)。请于18:00-20:00时在二号教学大楼广场候车,由学院安排车辆送达。
资助政策有关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学院重要工作之一,学院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相关机构运行高效,各项政策落实扎实。主要情况如下:
一、资助范围
学院资助工作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等级,需依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困难认定时,须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表格在录取通知书中的资助手册中间,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注意不是村委会盖章)。如有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比如低保、烈士、残疾、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证件等请一并带来,作为新生入校后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依据。
二、绿色通道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一时难以凑足学费,也无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奖励与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每人8000元、6000元,名额约各为在校生的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表现优秀的,每人5000元,名额由省教育厅确定,约各为在校生的5%。
3、学院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每人800元、600元、400元。比例依次为在校生的2%、4%、8%。
4、企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名额、金额视设奖单位要求确定。目前设有齐都奖学金、瑞阳奖学金。
5、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年均3000元,名额由省教育厅确定,约为在校生的14%。
6、学院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500元,名额为在校生的10%。
7、勤工助学: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按照工作时间和岗位性质发放工资,每人月均约300元。
8、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问题,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四、几点说明
1、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当年入校的新生无法在学院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提前准备好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以免影响认定和各类资助政策的申请。
亲爱的同学们,虽然我们无法选择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处于什么样的生活境遇,但我们能够做到正确认识困难,勇敢面对现实,树立自强精神,刻苦学习,努力成才。相信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在学院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帮助下,经过我们自身的努力,一定能够战胜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2号)和威海市《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院大学生医保实施细则,要点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政府补助370元。
二、集中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需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全额医保费(即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政府补贴370元),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三、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费用每学期报销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汇总,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四、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第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均为70﹪。其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类、白血病类、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疾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六、其他
1、学生在威海市区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需出示身份证,出院时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报销,个人只承担个人应负担部分。
2、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因急、危症或转外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报销。(需先备案)
3、学生因病休学、见习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其他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因病需要住院的(经批准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的除外),只能在家庭所在地或见习实习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4小时内报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治疗结束后,由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根据学生办理的住院病历、住院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因病休学、见习实习、寒暑假证明,到威海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学院医保办:0631-5712029,威海市医保处:0631-5190857
新生入学教育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