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市属各参保单位,局属有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不影响社会保险
市属各参保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5年社会保险年度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4025元/月,最低为2415元/月,最高为12075元/月。单位缴费基数暂为该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二)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在度申报数的基础上暂提高10%,即为3490元/月,个人基数最低暂为2094元/月,最高暂为10470元/月。单位缴费基数暂为该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三)失业保险暂按照度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变。
二、缴费基数调整办法
(一)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凡低于规定最低基数的,暂统一调整至上述规定的最低基数。参保单位可以采取报盘方式,也可以委托各险种经办机构直接调整。基数调整工作在1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办理的,由各险种经办机构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