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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导读: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一起来看一下吧。

2018年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盐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盐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盐城市生育保险条例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除了生育保险外,还要根据你上一年的社保基数来计算。

即: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盐城市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手续】

生育女职工出院后,将生育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准生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交给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公章,按月集中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二楼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结付手续。

【盐城市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但不足12个月的,生育时可享受50%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定额、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可享受全额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定额、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3、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4、女性若无工作单位,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参保女职工医疗费定额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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