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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军校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要求,天津军校体检结果查询

导读: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新增腰间盘突出等8个检查项目,取消晕车、晕船等检查项目,放宽身高、体

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新增腰间盘突出等8个检查项目,取消晕车、晕船等检查项目,放宽身高、体重、视力等标准

 6月8日,辽宁省招考办发布《军队院校招收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相对于2006年颁发的体检标准,新《标准》增加了8个检查标准,放宽了身高、体重、视力等16项检查标准,完善了传染病等20项检查标准,取消了7项检查标准。 

  做过近视手术也能上军校

  新的试行《标准》增加了腰间盘突出、强制性脊柱炎、气胸及气胸史、肛旁囊肿、心电图PR间期缩短和预激波、肝肾功能检查项目,同时细化女性学员检查项目和标准。此外,在放宽视力标准的前提下增加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男160cm以上女158cm以上

  新《标准》适当放宽身高、体重等生理指标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放宽了纹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新《标准》明确规定所有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性传播疾病均不合格。

  晕车晕船不再列为检查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文身,不合格。

  新《标准》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统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粪便常规检查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结合2015年军事院校学员招收和毕业考核工作,组织试行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

  这两个《标准》是军事院校学员招收和毕业考核、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与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严把生长干部入口质量关,夯实部队战斗力建设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的更新、作战样式的改变,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提出了新要求,现行《标准》中有些内容已不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此,总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并计划在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据总后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修订的标准,坚持把战斗力标准作为根本依据,着眼我军现代化建设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当前各级普遍反映强烈、上下高度关注的问题,按照科学定位、宽严适度原则进行修订。其中《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对身高、体重、文身、疤痕等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适当放宽;对于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等项目,则进一步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军队院校学员带病入伍,确保修订后的标准既有利于服务和保障部队战斗力建设,又有利于招收优质学员。《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主要明确了入学后发生骨折、一般性外伤、部分微小器官摘除、轻度慢性内科疾病、传染病等10个方面疾病,在临床治愈后,无医疗依赖,而且不影响军事训练前提下的合格标准,确保新标准更加适应部队实际需要,更加符合学员身心变化实际,更加便于实际操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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