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申请条件需满足三个基本要件:苏州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申请材料1、申请书
需满足三个基本要件:
苏州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
1、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
3、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期间,在居住地公示7天。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前,在社区(村)“社会救助公示栏”中公示7天。
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75元。
注:2017年7月1日起,苏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810元调整至每月875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40%执行,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到1405元/月。
享受低保边缘救助的对象,生活上参照低保同类对象标准实施差额救助。
低保边缘对象本人可享受医疗救助;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可享受住房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