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记者在白山市社会救助事业局获悉,白山市城镇低保平均发放标准由243元提高到267元,增长9 8%,达到了吉林省定的标准。白山市在全省较早建立
记者在白山市社会救助事业局获悉,白山市城镇低保平均发放标准由243元提高到267元,增长9.8%,达到了吉林省定的标准。
白山市在全省较早建立并落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10年连续3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白山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310元/月人,1840元/年人,分别占到了当地城市居民201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5%。城镇低保平均发放标准由243元提高到267元,增长9.8%;农村低保季平均发放标准由315元提高到346元,增长9.9%,达到了省定标准城市人均补助267元和农村季人均346元。补助标准的提高,惠及白山市本级城市低保对象56629人,农村低保对象145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