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介绍,阜阳市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
据介绍,阜阳市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低保,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阜阳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不断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家庭成员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实现了低保救助的动态管理和公平公正。特别是2010年以来,阜阳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城乡低保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218元和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6年的469元和3030元,平均每年增长11.36%和20.29%;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由2010年145元和70元,提高到2016年的361元和192元,平均每年增长11.64%和11.83%。困难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29694户、52941人,农村低保120503户、199151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0374.37万元,月人均补差379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9913.9万元,月人均补差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