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童被虐案宣判 生母获刑3年 背后真相实在让人惊愕!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威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女童身体,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威与被告人刘某彦系同居关系
2021年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女)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
经一审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佟某某(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佟某某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频繁遭到陈某威采用各种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伤害及虐待。刘某彦身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有效阻止陈某威,不仅一再放任陈某威的行为,而且时而参与殴打、虐待佟某某。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陈某威给佟某某洗澡时,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佟某某,将佟某某烫伤,直至伤口感染严重,二被告人才将佟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